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字〔2018〕10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管理办法》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颁布的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第一条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使用单位要逐级完善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并在入库单登记存放地、存放量、保管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配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水、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其安全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要有明显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的标识,并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监控装置。
第四条 对剧毒(易制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做到“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领用时须精确计量和记载,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完毕后将剩余化学品归还,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五条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指导教师应详细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学生实验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
第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燃烧、爆炸、泄露、丢失、被盗等)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严格按照《太阳集团贵宾会首页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对违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及部门,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瞒报实验室安全事故,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善,安全设施未定期检修和维护等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