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字〔2018〕2号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第二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第四条 实验中心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 秘书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 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档案并保存。
第六条 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组长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八条 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教育厅及我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 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第十一条 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第十四条 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 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